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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细化ITSS问题流程的相关定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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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monicazhang 于 2015-10-22 11:19 编辑

20151022 淡然
续上





5.10    集团、省公司两级交互
问题处理需要较多智力资源,积累的经验具有较高价值。如果问题及解决方案对他省具有借鉴意义,问题处理专家应对解决方案进行加工整理、经问题经理审核确认后通过省部接口上传集团,形成全集团的知识,可以向其他省公司通报,在全国范围内共享,以提高各个省公司的支撑水平。
[td]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 ITSS考试
触发条件
问题信息项
问题关闭时
省份、所属系统类型、问题分类、问题标题、问题描述、解决方案、问题处理专家联系方式

5.11    省公司上报报表
参见附录问题管理上报报表章节。

5.12    实施指导
5.12.1  流程图、流程角色定义与映射
各省在进行流程角色映射时,问题经理建议由各技术负责人分别承担;问题处理专家由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担任;厂商包括现场维护厂商和远程支持厂商,建议现场维护厂商直接使用电子化系统记录问题处理情况,远程支持厂商的处理过程和结果由局方问题处理专家代为记录。

5.12.2  流程衡量指标和报表
n  各省在细化时,可以扩充流程衡量指标
n  各省在细化时,可以自定义省内使用的流程报表内容、计算方法和生成频度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 ITSS认证

5.12.3  问题信息项
n  各省在细化时可以增加新的信息项,但概要设计中已经定义的信息项不能修改和删除,对信息项的描述可以扩充说明,但不能违反现有描述
n  集团、省公司两级交互时不传递省内新增的问题信息项

5.12.4  流程相关定义
[td]
定义

章节号
细化原则
其它说明
问题来源

7.6.2
不能增加、修改或删除代码
对代码的描述可以进行扩充
问题优先级

7.6.3
不能增加、修改或删除问题优先级别代码,问题优先级对应的描述内容可以扩充

问题状态

7.6.4
不能增加、修改或删除代码

所属系统类型

7.6.5
注:各省在细化设计时不能修改此表中现有定义,第一层业务系统和第二层子类不能修改和扩充(注:第一层为“其他系统”的话,对应的子类可以扩充),但可以有选择的基于第二层子类定义扩充进行第三层条目的细化。
各省在细化时,对没有覆盖到的业务系统用“其他系统”表示,子类中没有覆盖到的业务用“其他”表示。
上报集团的问题统计报表,不对“其他系统”或“其他”进行统计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    ITSS培训
问题分类

7.6.6
不能修改或删除已经定义的类别和子类,各省在细化时,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可以在此基础上对子类进行扩充,并可针对每个子类定义多个条目
上报集团的问题统计报表,不对新增子类进行统计
问题结束代码

7.6.7
不能增加、修改或删除代码







本帖关键字:ITSS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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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onicazh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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